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校發〔2021〕72號),現就2019年度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評定原則
堅持“質量為先,創新為要,貢獻為主”的原則,打破簡單量化評價方式,體現破除“五唯”評價的相關要求。
第二條 評定機構
(一)66814手機版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雅文
副主任委員:于洗河
委員:曹錦丹、郭麗、金順子、寇長貴、李波、李娟、劉晉宇、劉雅娟、梅松麗、石磊、王偉、謝林、葉琳、張秀敏、張云秋、李茵、郭垠沛(研究生)
(二)66814手機版學術業績獎學金監督委員會
主任委員:趙國利
副主任委員:于亮
委員:陶育純、申延男、楊淑娟、任淑萍、陳強、李航(研究生)、王小木(研究生)
第三條 基本條件與獎勵標準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我院研究生。本次評定的申請人為我院2019年在籍研究生及2018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含留學生。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注重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秀,在各項活動中起表率作用;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學習成績優秀,學術業績突出。
2.研究生在學術業績成果產生的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未注冊的;
(2)保留學籍的;
(3)受紀律處分的;
(4)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實驗中造成重大損失的;
(6)有損學校榮譽的。
3.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分等級進行獎勵。一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2萬元,二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1萬元,三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0.5萬元。
4.各獎勵等級的具體名額由評定委員會依據學校預算下達的獎勵經費額度和申報人數確定。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分兩個序列分別進行評定。
第四條 學生業績成果要求
1.學術業績成果是指經正式發表或授權的具有創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會議論文、專(譯)著、專利、作品、國家(行業)標準、軟件著作權、咨詢報告、科技報告、國防報告、重大項目結題報告、科研獲獎、競賽獲獎、成果轉化等。
2.對于學術論文,申請人須為第一作者,申請人為共同第一作者的(含自然排名第一位),需向評定委員會特別說明。對于其他研究成果,申請人須為除導師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單位須為吉林大學。
3.學術業績成果認定的起止時間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4.證明材料要求:申請人需提供學術成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本人及導師簽字。學術論文須提供正式出版的文章首頁(具有卷、期、頁等信息)復印件,注明文章正式出版時間、作者次序、作者單位等信息,申請人為共同第一作者的(含自然排名第一位),需特殊注明;專利須提供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競賽獲獎須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其他成果需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五條 評分細則
1.學術期刊論文:
(1)自然科學論文
SCI論文:按論文分區進行評分(一區,200分;二區,150分;三區,100分;四區,50分;并列第一作者分數除以2);EI,25分;自然科學核心期刊、MEDLINE(學部和學院學位授予成果認定范圍內的),10分。
(2)社會科學論文
A類,200分;B類,150分;C類,100分;D類,50分;EI,25分;MEDLINE、哲學社會科學目錄外的核心期刊,10分。
2.其他成果
學術會議論文、專(譯)著、專利、作品、國家(行業)標準、軟件著作權、咨詢報告、科技報告、國防報告、重大項目結題報告、科研獲獎、競賽獲獎、成果轉化等其他成果由學院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依據成果質量和創新性進行綜合評定。
第六條 評選規則
1.學院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根據學術業績的實際意義和價值貢獻進行綜合考評。
2.評定工作按照“學生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初評推薦、學校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程序進行。
3.評定工作委員會成員在評定工作中如發生與評定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定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4.推薦人選名單在學院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人選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以及評審工作報告提交學校研究生院進行審查備案留查。
第七條 需要特殊說明的事項
1.對于學位課不及格、違紀和受到各級處分的單項否定。
2.獲獎后如果被發現在學術成果中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不端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學金。
3.在學期間同一成果同類評定時僅能使用一次。
4.對于學術成果未屬學院名者,不認定為有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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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14手機版
2021年9月